先秦儒家孝道的理性意蕴

来源:孔孟之乡 作者:陈以凤 发布时间:2017-10-28
摘要: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儒家对上古三代的孝道思想进行了新的诠释,以仁礼论孝,倡导行孝以礼,孝合乎义

  孝是儒家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然近代以降,儒家的孝道遭到了严厉的批判,被全盘否定为愚孝思想,是禁锢中国人的精神枷锁。这一看法直至当今仍深有影响,究其缘由,则在于对儒家的孝道思想尚乏全面了解,尤其是对先秦时期原始儒家的孝道观缺乏深入认识。春秋战国时期,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儒家对上古三代的孝道思想进行了新的诠释,以仁礼论孝,倡导行孝以礼,孝合乎义,展现了多重意义上的理性精神,与后世的愚孝思想判然有别。

  一、 仁礼论孝

  孝道思想在中国渊源深远,西周时期已经是一种普遍的宗教道德。至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建立在传统宗教基础上的孝道发生了动摇。以孔子为代表儒家应时代之需,对传统孝道进行深入阐发,将之纳入仁与礼的体系之中,视孝为仁之本、礼义文理,闪现着理性之光。

  先秦儒家依仁论孝。孔子把仁列为其学之最高德目范畴,并指出人人需有仁心,否则“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仁为何?《论语·颜渊》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即仁的基本含义就是“爱人”。儒家主张仁者爱人又有先后、等差之别,遵循着由亲及疏、由近及远的原则,即《中庸》中所言“仁者爱人,亲亲为大”、孟子所言“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其中“亲亲”所基于的即是血缘之情,亦即孝。葛兆光先生曾说:“在所有的情感中,血缘之爱是无可质疑的,儿子爱他的父亲,弟弟爱他的哥哥,这都是从血缘中自然生出来的真性情,这种真性情引出真感情,这种真感情就是孝悌。”(葛兆光:《七世纪前中国的知识、思想与信仰》)儒家把仁建立在血缘关系的亲亲之孝基础上,并将之推扩至更广的同类,即“泛爱众”。正是因为亲亲之孝与仁爱思想有如此紧密的关系,故孔子认为“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论语·泰伯》),揭示了仁、孝息息相通的关系。其弟子有子云:“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何晏《集解》解释说:“本,基也。基立而后可大成也。”朱子《集注》解释说:“本,犹根也。”直接阐发了孝为仁之根本的思想。孔子师徒援仁论孝、以孝释仁,由此形成如下三段论:人当有仁、孝为仁本、人要行孝,从而论证了孝道的正当性。诚如学者所论,先秦儒家立仁于孝,援孝入仁,“由孝到仁的过渡,是一种由特殊到普遍、由具体到一般、由伦理规范到道德原则的理性提升过程。”(朱岚:《论孝为仁之本》,《中国哲学史》1999年第2期。)

  此后孟子继续深入地以仁论孝。他提出性善论思想,指出仁发端于人类本有的“恻隐之心”,仁是人道之根本,即“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孟子·尽心下》)。同时,他又言:“亲亲,仁也”(《孟子·公孙丑上》),“仁之实,事亲是也”(《孟子·离娄上》),直接明了地指出仁的最基本涵义是“事亲”、“亲亲”。而亲亲之孝又是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良能良知,所谓“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敬其兄也”(《孟子·尽心上》)。可见,孟子不仅仅把“孝”作为“仁”的最基本条件和发展前提,同时将其列为先天的良知良能、自然之性,从人性论的高度为孝道找到一种根本依据,在“慎终追远”、“孝者善继人之志”的报恩述志之外,另获理论上的支持。

  在先秦儒家论为何行孝中,对孝子的身体关注较多,修身的色彩更重些。这与儒家仁道本义在于忠恕、立己达己的旨趣互为表里,密切相关。如《孝经》和《礼记》中所示,孝是孝子“立身”、“修身”、“终其身”、“慎行其身”、“成身”之要,立人立己之本。他们从仁者爱人、亲亲为大的角度论孝,关注孝子之身体,视孝为一种立人之法,成人之道,都强调了其孝终极目的在于培养仁人志士,孝学是为己之学。如何行孝,也是紧紧围绕成人之道而论,特别是如何通过立人达人,实现立已达己。如何使孝行为自身或他人带来的利益最大化的思想,使儒家孝道具有一定的功利性和实用理性。

  第二、先秦儒家承礼论孝。礼,《说文》载:“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追其本源,礼与原始宗教祀神仪式相关。《论语·泰伯》中载孔子称赞禹“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不难窥知孝亦与敬仰鬼神有关。另考诸西周初礼器金文 “天子明哲觏孝于申(神)”、“用享孝于前文人”、“用禅追孝于皇考惠仲”、“其用亨(享)孝于皇神祖考”等记载,可知孝的初意为敬鬼神、奉祖考,实属于礼义之事。故而,从起源上看,礼与孝则有着紧密关系。肖群忠先生指出:“孝与礼均是中国伦理史上出现的较早之德目,二者均是从祭祀活动中产生的。在这一过程中,二者也是相互凭借,相伴而生的。”(肖群忠:《孝与中国文化》)《左传·文公二年》载:“孝,礼之始也。”直陈孝与礼的密切关系。

  先秦儒家在肯定孝为礼之始的原义上,并对礼与孝的关系作了拓展性论析,进一步阐发,使行孝更具合理性。代表人物为荀子。他认为“孝子之道,礼义之文理也”(《荀子·性恶》)。而礼,在荀子看来,其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荀子·礼论》),即礼源于不可移易的三种根本:天地、先祖、君师。践行礼义就要做到“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其中尊先祖即是行孝道。“礼者,人道之极也”(《荀子·礼论》)“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无礼不宁”(《荀子·大略》)在荀子眼中礼为天地、人间秩序之根本,而孝是礼义之文理、礼之本身要求,为报本返始之必须,由此诠释了孝道存在的合理性,与孟子不同,荀子认为 孝道并非先天人性的自然发扬,而是后天践行礼义的结果,但共同的旨向是:努力从理性的角度阐发孝道理论,使其具有正当性、正确性和合理性。

  台湾学者曾昭旭把孝定义为 “吾人一切所作所为,都愿对往古来今的祖宗(以至于天)与子孙负责,以护持此继世不绝的大生命的心情”(曾昭旭:《骨肉相亲•志业相承——孝道观念的发展》),确然不谬。先秦儒家继承了基于上古社会的祖先崇拜而生的孝道思想,将孝纳入仁、礼体系,突出孝是人之为人、报本返始的意义,是对传统孝论的一种创新,使孝具有不可置疑的道德来源和价值基础,体现出儒家的理性思考之伟力。

  二、 以礼行孝

  《说文解字·子部》曰: “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孝之本义为善事父母。在先秦儒家那里,孝不仅是子女对待父母的各种正确行为和态度的集合,而且还是礼的客观要求和具体体现。《论语·为政》记载:“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这里,孔子以礼释孝,主张养生送死,事亲以礼。孔门后学论孝亲,都秉承孔子“事亲以礼”思想而至,如《孝经·纪孝行章》:“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在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荀子言“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荀子·礼论》)。

  儒家所倡导之礼仪,《礼记》、《仪礼》等典籍中有详细记载。具体到孝子在日常生活中应对父母所尽的礼仪,亦详尽细致。如:“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凊,昏定而晨省。”(《礼记·曲礼上》)“夫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恒不言老。”(同上)“父母有疾,冠者不栉,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食肉不至变味,饮酒不至变貌,笑不至矧,怒不至詈。疾止复故。”(同上)但是儒家并不是仅仅倡导这些礼仪行为,关键在于秉持其内涵的礼义。孔子言:“所以治礼,敬为大,……君子兴敬为亲,舍敬则是遗亲也。”(《孔子家语·大婚解》) 即“敬”为礼之本,为礼义所在,事之以礼最重要做到敬。“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 “小人皆能养其亲,君子不敬,何以辨?”(《礼记·坊记》)皆是就敬而论孝。孔子认为只有提升到敬之精神层面上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孝,从理性角度大大发展了“善事父母”孝道观的内容。其弟子曾子继承这一思想,云:“众之本教曰孝,其行曰养。养可能也,敬为难。”(《礼记·祭义》)还曰:“君子之孝也,忠爱以敬;反是,乱也。尽力而有礼,庄敬而安之。”(《大戴礼记·曾子立孝》),突出以敬孝亲,阐述以礼事亲的本质。

  相对于生事之以礼,儒家对于谢世父母“事之礼”亦非常重视,此即“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中庸》)之谓也。这从《礼记》中大量对各种丧祭礼长篇累牍的描述可窥知一二。丧礼设置之由,荀子曾解释说:“故丧礼者,无它焉,明死生之义,送以哀敬而终周藏也。故葬埋,敬藏其形也;祭祀,敬事其神也;其铭诔系世,敬传其名也。事生,饰始也;送死,饰终也;终始具而孝子之事毕,圣人之道备矣。”(《荀子·礼论》)从某种意义上说,儒家重视送死、祭亡大于养生,主要是基于孝德表现的是一种恒久的缅怀,是述前人之志、三年不改父之道的必要前提。

  丧礼具体包括丧葬和丧祭两种。《礼记•祭义》中不少段落对具体的祭祀亡亲礼节有较详论述,如“孝子将祭祀,必有齐庄之心以虑事,以具服物,以修宫室,以治百事。及祭之日,颜色必温,行必恐,如惧不及爱然。其奠之也,容貌必温,身必诎,如语焉而未之然。宿者皆出,其立卑静以正,如将弗见然。及祭之后,陶陶遂遂,如将复入然。是故悫善不违身,耳目不违心,思虑不违亲。结诸心,形诸色,而术省之,孝子之志也。”此处所言孝子祭祀礼仪前后的程序,参祭者的颜色、容貌、身形等都有具体规定,纤毫毕现,其目的是以外在的礼仪要求约束或表达内心情感,使情礼相辅相成,即“结诸心,形诸色,而术省之”,方能体现孝子之志也。又如“孝子之祭可知也:其立之也敬以诎,其进之也敬以愉,其荐之也敬以欲,退而立如将受命,已撤而退敬齐之色不绝于面。”此处又就孝子祭祀时站立、进前、进献祭品、后退、撤除祭品时动作与神情作了规定,核心仍在于一“敬”字,于生事父母并无二致。如内心无敬重之心,祭祀本身则失去意义,即所谓“如是而祭,失之矣”(《礼记·祭义》)。

  上述先秦儒家对于行孝皆倡以礼养生送死,共同坚持着“敬”这一原则。不过,儒家提倡事亲以礼,此礼是恭俭庄敬的礼教应有之义,但又有发乎情而止乎礼、约之以礼的理智克制,达致情理合一。如对丧亲,孔子主张死事哀戚、毁不灭性。《孝经•丧亲章》中载:“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将“死事哀戚”作为孝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哀戚者,即“孝子之丧亲也,哭不偯,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陈其簠簋而哀戚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孝经•丧亲章》)。所谓毁不灭性者,即“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也。丧不过三年,示民有终也”(《孝经•丧亲章》)。《礼记·丧服四制》中亦言“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练,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也”。可见孔子提倡的是丧礼致哀而尽其情,但又有节制,节哀顺变,不能“以死伤生”,即“丧礼,哀戚之至也。节哀,顺变也,君子念始之者也”(《礼记·檀弓下》)。这种丧事致哀、有所节制的思想,既是对上述尽哀而止的补充说明,也体现出儒家的中庸理性特征。

  儒家以礼来规范孝行,为孝尽人情、极其敬爱开拓了宽广之途,也为免于走向毫无原则的愚孝提供了一定保障。尽管此保障未必强有力或具绝对的可操作性,但仍体现出一种可贵的道德理性和中道而行、情理兼具的智慧。这种理性与智慧同样体现在其他方面,如儒家重养生,守礼义,但以情貌相副、力礼相当为要。故当子路感叹:“伤哉,贫也!生无以为养,死无以为礼也。”孔子回答:“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敛手足形,还葬而无椁,称其财,斯之谓礼。”(《礼记·檀弓》)。早期儒家主张守之以礼,适度中庸,倡以俭美,所谓“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如爱敬之道毕尽,菽水承欢亦无不可。所以行孝在尽力事亲、承欢顺意的同时,又指出要量力而行,宁俭毋奢,保持一份相当的理智,是早期儒家论孝不偏、中正而行的难能可贵之处,孝的理性意蕴即端倪于此。

  三、以义约孝

  除了以“仁”、“礼”理性诠释孝道外,先秦儒家还将孝与义相结合,以义约孝,规范孝行。“义者,宜也”(《中庸》),而在孟子、荀子等儒家那里,义与理又是息息相通的。言以义行孝,无疑彰显了先秦儒家对孝道的理性思索。

责任编辑:孔孟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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