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祭祀的含义及种类 祭祀是为了表达人们对神灵或先祖的崇敬而举行的一种祭拜活动,是具有一定文化意义的人类创造与实践活动,是人类历史时空中群体生活意识的积累与再造,是一种被传统所规范的约定俗成的行为过程。意在求神,重在敬畏。所谓求神,则是消灾降福,合境平安。敬畏,则是上天尊祖,崇德报恩。按照祭祀的内容,祭祀可分为天地神灵之祭和祖先人鬼之祭。 天地神灵之祭就是指的祭祀天地、日月、星辰、山川、湖泊等自然神灵。上古时期,先人认为自然现象(天地、日月、风雨、雷电等)背后存在一种超自然的神秘力量,于是将其称为上帝。由于生活的苦难以及原始鬼神信仰心理的潜伏,百姓祀神现象普遍,况且祭祀活动比较简单,也比较野蛮。人们用竹木或泥土塑造神灵偶像,或在石岩上画出日月星辰野兽等神灵形象,作为崇拜对象的附体。然后在偶像面前陈列献给神灵食物和其它礼物,并由巫师祈祷,祭祀者则对着神灵唱歌、跳舞。进入文明社会后,物质的丰裕,使祭祀礼节越来越复杂,并有了一定的规范。 先祖崇拜是属于祖先人鬼之祭的内容之一,是一种古老的文化,古人认为先祖是类之本。正如《荀子·礼论》所记:“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此外,古人深信灵魂不灭,则祭祖就成为百姓生活中的一种严肃的仪式性文化,它携带着远古文明的记忆,裹挟着东方文化的智慧,一直延续至今。
二、伏羲祭祀仪式的变化 从秦早期至清末对伏羲的祭祀历史沿革来看,邹鲁凫山这一特定的地理文化圈内,对伏羲的祭祀是在官方视野下的一种不间断行为。从官方的角度看,有官方正祭和民间淫祭两种形式。 依据可查的历史文献资料《左传·僖公二十一年》载:“任、宿、须句、颛臾,风姓也。实司太皞与有济之祀,以服事诸夏。”那么,邹鲁地区的伏羲祭祀迄今至少已经历了2000多年的历史。 按照古代祭礼,百姓没有祭祀资格,只允许有品级的贵族官员祭祀神灵。由于两汉民间巫者充斥,巫鬼淫祀盛行,民间淫祀使得神灵名目日趋繁杂,祭祀仪式也难以按照严格的等级进行,特权阶层为了垄断与上帝及其自然神灵的沟通,掌控祭祀神灵的权利,即所谓的“绝地天通”,不仅剥夺庶民祭拜神灵而且还会受到一定的惩罚。 《礼记·曲礼下》曰:“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遍。大夫祭五祀,岁遍。士祭其先。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之,莫敢废也。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 可见,只有天子可以祭天神地祇,祭四方五岳四渎之神,祭山川之神,祭户神、灶神、中霤神、门神、行神。诸侯、大夫的祭祀权利逐步缩小,士人则只能祭其祖先。僭越身份,对不该祭祀的神灵进行祭祀,被称作“淫祀”。 为了维护王朝的稳定,历代统治者都竭力主张整顿和禁绝淫祀。但是,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祭祀伏羲一直是官方祭祀与民间祭祀互有交叉的进行着。 作为官方正式规范的祭祀是从唐玄宗天宝六年(747年)到明末。特别是在元武宗至大二年(1309年)和元至正二年(1342年),岳出谋曾两次为重修伏羲庙立碑篆额,显示了官方祭祀伏羲的力度。明嘉靖时期由于宗庙祭礼改制推动了明代社会祭祖礼仪的变革,伏羲始祖祭祀取得了合法地位,大宗祭祀逐渐转变为以始祖为重点,使伏羲官方祭祀进入鼎盛期。入清后,明代祭礼废弃,祭祀伏羲只用少牢,并省去乐舞,官方祭祀渐渐隐去。 作为民间祭祀则是从元代开始就一直在延续进行的,清代以“礼以义起”,祭祀伏羲以民间为主,官方在态度上,既不是绝对禁止,也不似元朝积极提倡,而是由民间自由发展。 由于民间祭祀是民间根据避祸禳灾、求福求财的需要而设立的祭祀,具有顽强的生命力,有些民间祭祀还有利于朝廷的统治。依据《左传》“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的原则,统治者不仅默认一些祀典外的民间神祇,而且还把个别神灵拉进入了祀典,享受官方祭祀。特别是佛、道教的兴起与发展为民间祭祀提供了合法性保护,许多祀典外神灵被纳入佛、道教的神灵系统之中。儒、释、道三教合流共处凫山羲皇庙,当今人们又称羲皇庙为三教合一的“三圣庙”。当然,由于民间生活的多样性与丰富性,新的神灵总是不断地产生以适应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而这也正是传统民间信仰与民间祭祀长期存在的必然规律。 总之,伏羲祭祀方式经历了官方祭祀--民间祭祀--取消--重修祭祀的时变,官祭有波折,民祭未间断。官方祭祀从唐天宝六年(747年)到明末,清初到民国则一直延续民间祭祀。
三、伏羲祭祀文化内涵的变化 祭祀外有礼法,内有涵义。从以上我们不难看出对伏羲的祭祀可以说是一贯的,但每个朝代其间又有差别的。但是,上至天子,下至庶民,以礼事亲的本义不会变。只有这样事亲的“孝”与事君的“忠”相结合,家国成为一体,可以说,祭祀始祖伏羲女娲有助于公德的树立,也有助于国家的治理。纵观伏羲祭祀方式的时变,我们也会发现伏羲祭祀文化内涵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一下几方面。 (一)伏羲与“祖先崇拜” 伏羲崇拜即是祖先崇拜,祖先崇拜出现很早,他是人们相信灵魂不死以及加强族群控制而产生的,所以族群后裔对祖先格外敬奉。从史料记载中我们也不难看出,伏羲就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氏族人物,较其他人显得与众不同,我们可以说是民族的圣人,氏族的英雄。 《礼记·祭统》云:“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礼。是故,唯贤者能尽祭之义。” 《国语·晋语》曰:“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 礼记中的治人之道在于礼和祭;国语反映的是同姓同德,说明二者都重视同宗,因此是宗法关系。对自己的祖先祭祀可以说是国人民众宗教意识和社会生活的核心。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於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在亲情中民众将孝悌等伦理道德规范与外化的对祖先的祭祀活动融为一体,家中供祖先的灵牌,家庙中供祖先的神主,这种对祖先的崇拜渗透于诸多方面,通过对祖先的崇拜,也使人们与祖先能够进行精神交流。 《礼记·祭法》云: “凡祖者,创业传世之所自来也。宗者,德高而可尊,其庙不迁也……祖者,祖有功;宗者,宗有德,其庙世世不毁也。” 祖先崇拜的对象都是那些生前创造过光辉业绩,对本族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的人物,祖先死后的亡灵成为本民族的保护神而受到后人的崇拜,这在祖先崇拜观念很强的殷人和周人那里都是如此。由此可见,对伏羲等祖先崇拜的作用,主要是纪念祖先的功绩,借用祖先崇拜来加强共同的血缘观念,巩固以血缘为基础的内部团结,以及明确人们之间的辈分关系。在祭祀祖先的活动中,由于道德和政治的共同制约,显得非常重要,并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礼记·大传》记载着一种古代祭祖权的规定:所谓“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诸侯及其大祖、大夫、士有大事(指袷祭),省于其君,于袷及其高祖”。也就是说,只有国王可以对祖先大祭,诸侯以下是不能举行的。因其所祭的对象是推始祖所自出之帝,并以始祖配祭,这种具有最高权威的祭祖神权,只有最高统治者专有,别人是无法沾边的。我国古代的祖先崇拜的等级制度,明确规定:士、庶人的祖先崇拜之权,“不过其祖”,也不允许再“追远尊先”。这样,民间对伏羲祭祀崇拜的权利事实上被剥夺,而唯有官祀专享。
(二)伏羲与“一统天下” 伏羲作为祖先被广泛崇拜,各个朝代的祀典又呈现出很大的相似性,况且这种祭祀有越来越重视的趋势,与其说是对祖先的崇敬与怀念不断加深,毋宁说是每个朝代的统治者在向世人昭示一个合法性的延续。 孔子曾谈到尧、舜、禹的传承次第, 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舜亦以命禹。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简在帝心。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周有大赉,善人是富。“虽有周亲,不如仁人。百姓有过,在予一人。”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所重:民、食、丧、祭。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①。并多次提及汤、文、武、周公的美德。孟子讲“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其间必有名世者”②,总结了从尧至周公以来的传承规律。 唐代的儒学家韩愈为了扬儒抑佛,仿照佛教的法统论,明确提出儒家有一个始终一贯的有异于佛老的“道”。他说:“斯吾所谓道也,非向所谓老与佛之道也。”③他所说的儒者之道,即是“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由是而之焉之谓道,足乎己无待于外之谓德。仁与义为定名,道与德为虚位。”④ “道”,概括地说,也就是指作为儒家思想核心的“仁义道德”。千百年来,传承儒家此道者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轲之死,不得其传焉。”⑤孟子之后不传,他有接续道统之愿,“使其道由愈而粗传,虽灭死,万万无恨。”⑥“道统”此即是“道”的传递的正当性,即“正统”之意。 “正统”一词,不见于六经,不道于圣人,而滥觞于汉代公羊寿所撰之《春秋公羊传》。其曰:“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书“王正月”,意在“重人君即位之年”;统者,始也。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王者受制正月,以统天下,令万物无不一一皆奉之以为始,故言大一统也。”换言之,就是“君子居大正”,“王者大一统”,简称“正统”。“正统”,是一个政治概念。用现在的话来说,是指统一天下,一系相承的政权称正统,反之则称为“闰统”,或斥为“僭窃”、“偏安”。《汉书》的作者班固为了“光扬大汉”,而作《典引》。班固认为“汉继尧运,以建帝业。”⑦说“汉为尧后”,而尧是古帝中“冠德卓绝者”,他将帝位禅让于股肱之臣,历虞、夏、商、周,“天廼归功元首,将授汉刘。”因此,汉刘王朝是“盖膺当天之正统,受克让之归运;蓄炎上之烈精,蕴孔佐之弘陈云尔。”质言之,汉刘王朝是“尊无与抗”的正统王朝。 ①《论语·尧曰篇第二十一》 ②《孟子·公孙丑下》 ③④⑤《原道》,《韩昌黎全集》卷十一。 ⑥《与孟尚书书》 ⑦《后汉书》卷四十上,《班固传》。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朝代夏,是伏羲后代所建,《礼稽命征》所谓“禹建寅,宗伏羲。”不管“宗”的程度如何,伏羲都代表着正统。尽管每个朝代都有伏羲祀典,虽仪式有差异,但有一点可以确信,伏羲的祀典是在特殊场合情景下庄严而神圣的典礼,也可以是世俗功利性的礼仪或做法。如,唐代伏羲祀典限于京师,且日期、规格有严格的规定,对上古帝王祭祀独享,暗示祭祀伏羲要有等级之别,实行祭祀垄断,显示统治者的无上威严。金元两代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如果用强制手段来统治民族优越感极强的汉族,必然会遭到反抗,这样不光不利于政治稳定可能会统治失败。金明昌二年(1191年)知县张德刚主持重修,主簿田肇撰题碑记,立重修伏羲庙记碑;元武宗至大二年(1309年)和元至正二年(1342年),岳出谋(大都路达鲁花赤)两次重修伏羲庙,为其巩固统治凝聚各民族的精神世界,寻找到一个兴奋点,为各民族找到了共同语言共通的必由之路,并义无反顾地承担这个特殊的使命。元至正六年(1346年)重修,立重修伏羲庙碑,山泉子杨铎撰文,里人山齐杨琬书。 在伏羲后裔颛顼以前,奉行着一种原始的巫教,这种巫教在各个氏族部落里面虽然盛行,但是没有专业的从事巫术的神职人员。
(三)伏羲与“祭祀垄断” “《周书》所谓‘重黎实使天地不通’者,何也?若无然,民将能登天乎?”对曰:“非此之谓也。古者民神不杂,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其智能上下比义,其圣参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民是以能有忠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异业,敬而不渎,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祸灾不至,求用不匮。及少昊 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无有要质,民匮于祀,而不知其福。享无度,民神同位,民渎齐盟,无有严威;神狎民则,不蠲其为。嘉生不降,无物以享,祸灾荐臻,莫尽其气。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习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 “古者民神不杂”这恐怕不是原始宗教产生时期的实情,正像袁珂先生所指出的那样: “‘古者民神不杂’,历史家之饰词也”,而“民神杂糅不可方物”才是“原始时代人类群居之真实写照也。” ① 袁先生的见解是颇为精辟的。那时候“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人人祭祀鬼神,家家都有巫史,人们可以直接向鬼神祈福求佑,鬼神也可以直接听取民众的意志 和心愿,这是原始时代人与人之间基本平等,尚未出现强权的情况的反映。这时期神权尚未完全掌握在统治者手中。 ① 袁轲·山海经校注·巴蜀书社, 1996·P461 到了颛顼时代,颛顼担任部落联合体的首领,对这种“夫人作享,家为巫史”的情况进行改革。《国语·楚语下》: “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 随着社会上贫富的分化,阶级阶层的出现,于是凌驾于人类社会之上的拥有神权的神灵世界开始出现,颛顼便把这种神权据为统治者自己专有,让南正重去管理鬼神祭祀一类的神事,让火正黎去管理人间的民事,把民事与神事彻底分开,即“绝地天通”,剥夺普通民众祭祀鬼神的权力,把祭祀神灵的权力集中到统治者手中,把宗教事务完全垄断起来。其之所以进行这种改革,是因为原始的巫教奉行“民神同位”的信条,对神与民这两个方面均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一是民对神缺乏恭谨敬畏虔诚之心,二是神对民失去了应有的价值规范的指导。所以祭祀权的垄断措施,一方面加强了政治控制,一方面则司天之责移到君主。 进入唐尧、虞舜时期这种趋势进一步加强。帝尧因其高尚的道德品质担任部落联合体的首领,其最高权力是通过以最高祭司的身份主持祭祀天神的仪式得到强化。而舜在担任部落联合体的首领时,为了表示自己权力的合法性,首先祭祀天神,为了表示自己取得了政治上的最高权力,把象征四岳群牧所掌握的部分权力的圭壁收回,然后选择某个吉日再亲自颁发下去。 时至殷周之际,天神与祖先的关系就更加密切了。史料表明,到了商代,商人开始虚构出一个至高无上的神,称为“上帝”或“帝”。他们在人间的统治是出于“上帝”的旨意并且受到“上帝”的保护,因而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指出: “殷人的上帝或帝,是掌管自然天象的主宰,有一个以日月风雨为其臣工使者的帝廷。上帝之令风雨、降祸福是以天象示其恩威,而天象中风雨之凋顺实为农业生产之条件。所以殷人的上帝虽也保佑战争,而其主要的实质是农业生产的神。先公先王可上宾于天,上帝对于时王可以降祸福,示诺否,但上奇与人王并无血统关系。人王通过先公先王或其它诸神向上帝求雨祈年,或祷告战役的胜利。” 自然神和祖先神是完全可以统一的,也不得不统一。最有威胁力、最庞大高远、最神秘的东西最容易成为原始人顶礼膜拜的对象。他们可以“宾于天”甚至可能有合二为一的趋势。司马迁在《史记·夏本纪》里面,他这样写道: “夏禹,名曰文命,禹之父曰鲧,鲧之父曰帝颛顼,颛顼之父曰昌意,昌意之父曰皇帝。禹者,黄帝之玄孙而帝颛顼之孙也。” 黄帝是五帝之一,虽然在其活着的时候不能像神袛一样享用接纳牺牲供品,但是可享有王权、人权,而死后,不仅作为祖先,还可以是一位神,享有神权。而当神权、王权、人权统一于王权之中,王权成了最终意义上的决定者。那么,在后来的伏羲祭祀中,官方垄断祭祀便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了。 (四)伏羲与“官方意识” 伏羲始祖是民族血缘和民族文化的象征,是民族团结和民族凝聚力的纽带。太昊伏羲氏作为我们中华民族的共同先祖,有史以来,自殷商、两周、两汉以至明清,祭祀不绝。而今国泰民安,伏羲当祭。从历代伏羲祭祀的过程变迁中,不难看出伏羲祭祀不只是一种在时间、地点的变换,而是在其祭祀仪式内在意义上的变化。当不同时代渗透着某种经济目的或政治治理的官方意识,而强有力的进入伏羲祭祀仪式后,其原有的生态生存环境就可能被颠覆,祭祀内涵就会开始与官方的经济政治相联系。 唐代对伏羲祭祀很重视,可是,对上古帝王祭祀的独享,不只是暗示社会等级的差别,而是显示最高统治者的无上威严;金元两代,因是少数民族入主中原,而统治者不必顾及皇家的威严,出于政治统治的需要,元代力倡伏羲祭祀,扩建殿堂庙宇,祭祀空前绝后; 明初,沿袭元制。《明史·礼志》云: “明初仍元制,三月三日、九月九日通祀三皇。洪武元年令此太牢祀。” 而到了洪武四年(1371年),太祖朱元璋认为,朱明王朝以农民起义家推到元朝,不存在民族冲突的问题,为了树立威信,下诏全国各地通祀三皇,是对三皇的亵渎,应立即中止。《明太祖实录》洪武四年三月丁未条云: 上曰:三皇继天立极,以开万世教化之源,而汩于医师,其可乎?自今命天下郡县毋得亵祀,止命有司祭于陵寝。 诏令一出,全国各地三皇庙尽数废止。 清代,统治者对伏羲祭祀态度比较中庸,选择了借助文化而不是民间信仰这一模糊的说法,来缓解冲突,倡导儒教尊崇孔孟,各地兴建文庙,从文化上寻找民族间的认同感。对伏羲祭祀不正面去禁绝,而采取一种听任的态度,不提倡也不支持。与伏羲相关的事项,均由地方官自主进行。 在这里需要说明一点:在伏羲祭祀及庙宇建设及修缮中,地方官和地方士绅的作用不可忽视。伏羲庙的重修、修缮多是地方官和乡绅捐资建设的。特别是明清两代,在政府不主动提倡伏羲祀典的情况下,地方官和地方士绅主动捐资建庙,重立祭祀。其目的可能有传承文化、教化乡民的因素,而更多的是地方官群体利益的驱使。一是修建修缮羲皇庙本身就是一件很大的政绩工程。二是修缮、改建之后,都会立碑纪念,并篆额赘列官员名职,名传后世。三是追思羲皇祈求保佑,求百姓安宁,求仕途畅达。 (五)伏羲与“文旅资源”
邹城郭里羲皇庙是目前国内现存建设年代最早、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祭祀伏羲的建筑群。如何挖掘、开发和利用这独具特色的国内唯一的始祖资源,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坚持借古今用,弘扬东夷文明,服务文旅发展的原则,打造集遗址保护、始祖祭祀、乡村旅游、文化体验等为一体的羲皇庙遗址公园和生态文化景区,建成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复合祭祀中心、世界级祭祀寻根旅游目的地。以期伏羲文化产业园区,带动经济的全面发展。 作者简介: 刘真灵,高级讲师。长期致力于邹鲁文化、伏羲文化、人文地理的研究。现为全国中小学乡土文化教材编委、伏羲易经文化研究会业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管理科学院学术委员、济宁伏羲文化学会副会长、邹城市郭里镇凫山伏羲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已出版《邹城乡情》、《在行动中创造教育》、《知识拯救生命》、《儒学经典教育丛书》、《邹鲁凫山话伏羲》、《峄山志》、《峄山诗墨迹选》等多部专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