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孔会字〔2023〕2号 济宁市孔子文化传播促进会成立于总书记视察孔孟之乡之际的2014年初,是由热爱并致力于以孔子思想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传承与研究的专家学者及对传统文化有需求的相关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专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根据《济宁市孔子文化传播促进会章程》(第二届第三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有关会员发展的规定,决定2023年面向全市发展一批新会员,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员类别 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二、会员条件 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在本行业或学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热心于儒家文化学习、研究、传播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且不仅限于:孔孟圣裔及七十二贤后人、儒家学者、儒学爱好者、传统文化研究和传播者、孔子文创产品生产经营者、致力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单位或个人。 三、入会程序 1. 通过本会网站或公众号下载《入会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填写签字(单位会员需加盖公章、个人会员贴照片)后寄送至本会秘书处,或将申请表扫描成PDF格式发至邮箱:kzwhcb@163.com 2. 本会收到入会申请后,通过对个人会员初步审核、单位会员现场考察后,报理事会审批; 3. 本会向审批通过的会员发出正式入会缴费通知(会费标准见第六条),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4. 本会统一印发入会批文,并向个人会员颁发会员证、单位会员颁发牌匾和证书; 5. 申请成为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应先成为正式单位会员,由本会组织考察并经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可成为理事单位,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6. 会员入会后,请及时关注济宁市孔子文化传播促进会和孔孟之乡系列公众号,获邀加入会员群,享有相应服务; 7. 单位会员应确定一名通讯员(联络员),负责与本会的通联工作,定期向本会提供会员单位的信息报道。 四、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有权参加本会的活动,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及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享有与会员身份相对应的服务(详见第五条)以及以本会会员名义进行宣传的权利。 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按规定交纳会费,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根据《济宁市孔子文化传播促进会章程》第十三条,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五、会员服务内容 除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外,本会还为会员提供如下服务: 1. 个人会员姓名和单位会员简介将在协会网站和公众号展示,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2. 对单位会员挂牌仪式进行宣传,编发覆盖全网的新闻报道,提高会员单位影响力; 3. 为会员提供信息、作品发布平台(孔孟之乡、济宁人文、济宁文学等媒体); 4. 邀请会员加入会员交流群,及时获取相关讯息; 5. 会员获赠《孔子文化传播促进会会刊》,并享有对应版面宣传的权利; 6. 会员参加本会举办的年度主题活动,可优先获取协办、赞助权等并享有相应服务; 7. 提供文化交流、学术研讨、文化设计、形象策划、品牌传播、国学培训、作品出版等服务。 六、会费标准 副会长单位3万元/年,理事单位1万元/年,会员单位0.2万元/年,个人会员100元/年。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 公众号:
孔子文化传播促进会(ID:kzwhcb) 地 址:济宁市红星东路129号 孔子文化传播促进会
济宁市孔子文化传播促进会 附件1:促进会章程、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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